所属各部门:
一、 考核范围
本年度工作满9个月及以上的研究院在聘人员和在站博士后。
二、 考核组织
1.成立固体所年度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总体工作。综合办承担年度考核具体事务。
2.部门分别成立考核组(3-5人),负责本部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具体要求
1.考核内容
个人主要考核年度实际工作贡献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全面衡量。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考核内容之一;科研道德及工作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工作人员个人考核内容之一。
质量、保密、安全体系覆盖的部门和人员,质量保密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是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2.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3.考核等次
个人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优秀个人由各考核组按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推荐人选(四舍五入)。经研究院审批后,统一下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4.有关事项
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价为优秀、良好,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不合格:
(1)在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方面产生过失;
(2)在质量、保密、安全建设方面产生过失;
(3)在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实施方面产生过失。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由于失职、渎职发生质量、保密、安全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
(2)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消或违法乱纪、受拘留以上处罚;
(3)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4)自费出国、出国探亲或事假3个月以上;
(5)病假超过6个月;
(6)待聘(无岗)满3个月以上;
(7)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和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8)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9)在党风廉政、学术道德等方面给单位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5.时间安排
(1)2021年1月11日,各部门提交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情况报告》。
(2)2021年1月14日,综合办人事根据研究所考核委员会决议,统计本所年度考核实施情况报告,并反馈各部门考核结果。
(3)2021年2月1日前,部门统一提交《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6.考核结果运用
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作为聘任期内的考核材料之一,是聘用、缓聘、解聘和竞聘高一级岗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工资晋升与当年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其它事项
1.《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被考核人认真填写(个人签字须手填,其他部分手填、打印均可),所在单位考核组织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被考核人根据研究院公布的考核结果,签署个人意见。
2.未尽事宜,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2020年 12 月30日